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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需听两轮民意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2014-05-04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将有望打破“闭门编规划”的怪圈。《草案》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体地位、程序和方式都有了明确规定,并且要求规划编制阶段要有两轮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环保、文化遗存、交通等重大专题的规划必须经专家论证的程序。

  增城从化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

  《草案》对加强生态保护着墨不少,强调“守住青山,造福子孙后代”的原则。其中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据了解,按照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域面积69%的土地将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和形成5140平方公里的非建设用地,其中1093平方公里为禁建区。

  值得一提的是,原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编制县级市总体规划的条文被删除。广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连广说,提交审议的《草案》对涉及县级市、镇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按照国务院近期批准的广州市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撤市设区后,原县级市的规划管理体制以及规划体系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原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成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设区后将不再单独编制辖区的总体规划,除省、市特别规定以外的镇也将不再单独编制镇的总体规划”。

  市民可申请旁听规委会

  《草案》用了整个章节对规划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体地位、程序和方式,以及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规划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切实推进阳光规划。

  《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旁听规划委员会会议。同时还明确规定规划编制阶段的“2+1”公众参与程序(“2”是两轮征求公众意见,“1”是对涉及环保、文化遗存、交通等重大专题的规划必须经专家论证的程序)。按照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李明29日在对草案进行解读时表示,这种做法可打破自下而上、闭门编规划的传统模式,积极实践“共编共用共管”的新模式。

  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最高罚5倍房价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广州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历史文化名称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具体的规定,而修改建议稿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原因是《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已经列为今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中的提案项目。为正确处理好两部法规之间的关系,修改建议稿将草案中原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大部分条款予以删除。

  而为了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严惩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草案》第七十条规定,对损坏、拆除预先保护期间建筑的处罚,处以“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这比原来按国家规定最高处以50万罚款的震慑力大大增强。”李明说。

  《草案》还将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纳入了城乡规划管理的范围,加强对建筑物使用的管理。

  建非公寓村民住宅先拿许可证

  今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非公寓式村民住宅要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草案提出,对村民住宅先行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有效期。

  李明解释说,乡村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过去一直是空白,创设这一条例不仅适应了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为村民用地需要提供了保障,而且简化了村民住宅许可的手续。“有望解决广州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矛盾最突出的村民住宅建设难问题,可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先试点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委托镇政府依据村庄规划核发,适时再推广到其他乡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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